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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粮油保管员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粮油保管员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8〕132号)


省粮食局:

  你局《关于申请核定粮油保管员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浙粮发〔2008〕18号)悉。经研究,现核定浙江省粮食干部学校粮油保管员和浙江省粮油产品质量检验站粮油购销员等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一、粮油保管员、制米工、制粉工、制油工:理论考试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收费标准统一为社会人员35元/人、在校学生20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统一为100元/人。

  二、粮油质量检验员:理论考试费35元/人;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费初级工为200元/人、中级工为220元/人、高级工为25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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