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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及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及相关信息进行调查的通知
(浙价服〔2008〕102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47号)要求,为建立健全价格补偿机制,进一步推动我省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经研究,对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开展调查,请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附表要求认真填报(附表可登陆浙江省物价局网站下载),各市物价局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情况后,于4月20日前通过电子信箱报送至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Email:tengsf@zjpi.gov.cn)。同时就目前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联系人:滕世福,联系电话:0571-87057375(传真)。

  附件:1.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表(2007年度)

  2.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情况调查表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情况调查表 (2007年度)

 

项目名称

    

市、县、区                                    

城乡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

无害化处理量(万吨)

无害化处理量比例(%)

财政经费(万元)

  

城市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

农村年生活垃圾产生量(万吨)

  

卫生填埋

焚烧

堆肥

总额(万元)

占全年支出的比重(%)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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