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达州银监分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级各金融机构: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金融支抗震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5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达州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各金融机构要对目前的形势保持高度警惕,提高认识,主动担负责任,在抓好本系统的抗震救灾的同时积极主动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坚守岗位,建立起有力的应急指挥系统,要及时就抗震救灾、加强金融服务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和妥善安排,确保金融机构人员、金库和网点安全,尽全力确保工作不断,服务不断。
二、切实加强对抗震救灾的信贷支持。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本着“克服困难、特事特办”的原则,建立抗震救灾金融支持绿色通道,积极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受损的交通、通讯、居住区、办公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生产救灾物资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对用于支持抗震救灾工作的信贷资金需求,要加快审批,特事特办,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误救灾。贷款利率要尽量优惠,支持有关方面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对用于抗震救灾的贷款,各金融机构要及时摸清分支机构因受灾可能导致的信贷资金损失情况,对于因受灾不能到期还款的个人和企业,要区别对待,视不同情况给予贷款展期,具体展期期限由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行决定,经贷款金融机构同意展期的逾期贷款免收罚息。对于经营正常、信用良好,仅因灾害造成偿债能力下降的企业和农户,要给予必要扶持,原则上信用等级不降低。在抗震救灾过程中,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如有再贴现、流动性再贷款需求,人民银行要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及时请示、及时审批办理。各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贷款资金紧缺的,可向当地人民银行申请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达州支行、达州银监分局要督促指导银行业做好信贷救灾工作。
三、做好金融稳定工作。“5.12”大地震灾情对各金融机构均造成了一定损失,并且灾后的恐慌期具有不可预测性,各金融机构一定要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对灾害的准备,要强化安全保卫和案件防控工作,加强内控管理,严防案件发生。同时,要加强流动性管理,加强资金和现金调度,确保稳健经营。
四、认真做好金融服务工作。要备足库存现金,保证现金需求。要加强支付结算系统、行内其他业务系统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强化技术保障,确保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受到灾害影响的业务系统,要千方百计组织抢修恢复。要严肃支付结算纪律,维护正常的结算工作秩序。要建立国库资金汇划的绿色通道,保证财政救灾款项及时准确拨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