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应提取的证据未提取的,扣5分;
6、无相关人员签名的,扣5分;
7、在修改、补正处未加盖指印或者印章的,每缺一处扣1分。
(四)《市场价格调查记录》(25分)
1、缺少调查时间、地点、被调查对象等要素的,扣5分;
2、调查抽样不合理、不充分的,扣5分;
3、调查内容不完整、重要情况描述不清的,扣5分
4、调查记录未经二名以上调查人员和相关人员签名的,扣5分;
5、在修改、补正处未加盖指印或者印章的,每缺一处扣1分。
6、提取的证据未经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未说明情况注明出处的,扣5分,实际证据与调查记录不一致的,扣2分。
(五)《价格鉴定技术报告》(30分)
1、没有技术报告的,扣30分;
2、没有说明标的物状况和价格鉴定过程的,扣5分;
3、方法选用明显不适当或错误的,扣10分;未说明方法选用理由或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
4、计算参数确定错误、依据不充分或计算错误的,扣10分。
5、没有明确的价格鉴定结论意见或分析结论的,扣5分。
(六)《集体审议记录》(15分)
1、按规定应当进行内部审议而没有进行内部审议的,扣15分;
2、没有说明审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基本情况的,扣5分;
3、未简要述明案件概况的,扣2分;
4、审议内容不完整的,扣3分;
5、没有明确审议结论的,扣3分;
6、审议人员未签名的,扣2分。
(七)《价格鉴定结论书》(30分)
1、标的物的名称、主要特征、状况描述不准确的,扣5分;
2、价格鉴定目的、基准日、价格定义不准确的,每项扣2分;
3、采用的方法不准确或理由不充分的,扣5分;
4、鉴定过程的描述不清晰或不完整的,扣5分;
5、分析测算不严谨的,扣5分;
6、鉴定结论适用的前提条件、声明内容不完整的,扣2分;
7、所附资料不齐全的,扣2分。
(八)《价格鉴定结论书签发单》(5分)
无领导签发件意见的,扣5分。
(九)《价格鉴定结论书送达回证》(5分)
1、送达文书名称与鉴定结论不一致的,扣3分;
2、送达时间、地点、方式不明确的,扣2分;
3、直接送达无受送达人签收或间接送达无相关材料证明的,扣5分;
三、案卷的整理与装订(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