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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浙价认〔2008〕133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规程(试行)》,规范价格鉴定案卷管理,提高价格鉴定工作质量,我局制定了《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执行中情况及时向我局反映。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

浙江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规范化案卷指导标准(试行)

第一部分 整理立卷


  价格鉴定案卷是对价格鉴定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证据材料、文书等进行收集整理而成的档案资料,它客观反映了价格鉴定事项全貌和鉴定结论形成过程,规范案卷管理是规范价格鉴定行为、明确和落实责任的基础,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案卷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及时收集整理案件的相关资料,并立卷归档。
  立卷规范:
  1、价格鉴定案卷除简易案件外应实行一案一卷,文书的排列顺序为:卷宗封皮、卷内目录、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鉴定结论书签发稿、委托书及所附材料、受理决定书、现场(实物)勘验记录及相关材料、市场调查记录及相关材料、价格鉴定技术报告、集体审议记录、结案登记表、卷内备考表。
  案件的文书材料经系统排列后应当逐页编号,页码使用阿拉伯数字,在有文字的每页正面右上角、背面左上角编写。卷宗封皮、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码。
  2、卷内目录按照卷内文书材料排列顺序逐份填写,标明起止页码,一份文书编写一个顺序号,附件、签发稿等不编顺序号。
  3、对破损或褪色(如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材料,应进行修补或者复制;纸张过小的材料,应当加贴背贴纸;需要附卷的信封打开放平并保留邮票(戳)。
  4、随卷归档的实物材料及声像材料应放入证据袋中,并在证据袋上用文字说明证据名称、数量、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责任人等。
  5、案卷应当在封皮上填写下列内容:卷宗案号(格式为:××××年价鉴卷×××号)、价格鉴定结论书文号、委托机关、价格鉴定标的、鉴定人员、案卷的保管期限(一般为十五年,重大刑事案件为永久)等。

第二部分 卷内文书

  一、委托与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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