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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费专项验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费专项验审工作的通知
(浙价成〔2008〕98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更好地发挥收费验审工作服务于价格决策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费专项验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验审的内容

  此次专项验审的内容为2005-2007年度全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及收支等情况,并要求执收单位认真填写《浙江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支情况调查表》、《浙江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入明细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详见附件1、2)。

  二、上报内容及时间

  各地应对执收单位填报的《调查表》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并分年度进行统计汇总,撰写专项验审分析报告。各县(市、区)物价局于8月底前将《调查表》和专项验审分析报告上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汇总全市情况后,将《调查表》与专项验审分析报告一并于9月底前报省局(省验审办)。

  三、工作要求

  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专业性强,收费项目较多,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验审工作,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把工作做深做实,深入了解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的全面情况,加强对相关数据的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尤其要加强对收费收入结构的分析与比较,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努力为收费管理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附件:1.浙江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支情况调查表

  2.浙江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入明细调查表

  3.部分指标(项目)填报说明

浙江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浙江省疾病预防与控制行业收支情况调查表
  填报单位:
项    目行次及关系数 值
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平均
一、基本情况1    
1、职工总数(人)2=3+4+5    
其中:(1)在职职工3    
      (2)离退休人员4    
      ( 3)临时工5    
2、固定资产年末总值(万元)6=7+8+9    
其中: (1)房屋及建筑物7    
     (2)专用设备8    
     (3)其它固定资产9    
二、收入合计(万元)10=11+13+17+19    
1、疾病预防与控制收入11    
其中:上缴上级有关部门统筹基金12    
2、财政补助收入13=14+15+16    
(1)基本拨款收入14    
(2)专项拨款收入15    
(3)基建拨款收入16    
3、上级补助收入17    
其中:基建补助收入18    
4、其他收入19    
三、支出合计(万元)20=21+27+32+33+35+...+38    
(一)人员支出21=22+23+24+25+26    
其中:1、基本工资22    
   2、津贴23    
       3、奖金24    
     4、社会保障缴费25    
     5、其他26    
(二)商品与服务支出27=28+29+30+31    
其中:(1)支付给监督所的协作费用28    
   (2)检验检测材料成本费用(扣除二类疫苗进价)29    
     (3)消毒药品及应急物资支出30    
     (4)其他材料支出31    
(三)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32    
(四)其它资产性支出33    
其中:设备购置支出34    
(五)基本建设支出35    
(六)上缴上级支出36    
(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37    
(八)其它支出38    
四、收支结余(万元)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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