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关于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8〕15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关于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七月二日
阿坝州关于落实2008年度
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财政局 阿坝州物价局 阿坝州规划建设局
阿坝州水利局 阿坝州林业局 阿坝州交通局
二○○八年六月)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交通厅《关于我省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紧急通知》(川财明电〔2008〕12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建设厅《关于全力做好出租车油价补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川财明电〔2008〕11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阿坝州落实2008年度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资金的实施意见。
一、补贴的基本原则
(一) 范围明确。2008年度我州落实财政补贴资金的范围为: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城市公交企业,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城市出租车经营者。
(二) 公开透明。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应对外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的兑付,应张榜公布。
(三) 简便易行。具体补贴方案应结合各县实际情况制定,做到设计周密、简单易懂、容易操作、易于落实。补贴资金应本着低成本、高效率、少环节的原则,建立快捷、有效的补贴渠道,尽快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
(四) 县长负责制。补贴工作实行县长负责制,由各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 补贴资金实行包干。补贴资金由州对县实行包干,各县人民政府如确需在本《意见》规定的补贴范围之外增加补贴对象、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各县财政自行解决。
二、补贴资金的核定
州对各县2008年度的补贴资金依据省财政厅补贴我州的资金总量(包括2008年5月以前调价补贴资金及6月20日新调价补贴资金)和州交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提供的各行业相关基础数据,以及行业内部特点计算确定。具体测算办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