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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政管发〔2008〕2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天管委、西站管委,北京环卫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奥运会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为各方来宾和市民提供干净、整洁、卫生、环保的如厕环境,依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8号),按照《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城市公共厕所清洁质量标准》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奥运会期间公共厕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公共厕所建设规划、建设标准和维护管理标准的编制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管理的组织实施。区县市政管委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地区)的公共厕所管理和监督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共厕所的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交通、卫生、水务、旅游、商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农村工作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相关工作。

  奥运会期间,各有关单位要逐级落实公共厕所管理维护责任人,建立责任台账。

  二、做好公共厕所设施配置工作,达到合理布局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本市公共厕所的建设标准,落实2008年本区县、本单位公共厕所建设改造任务,加快对奥运场馆周边及重点地区、平房院落内公共厕所的建设改造进度,奥运场馆周边新、改建公共厕所应尽快投入使用。

  天管委、西站管委、亦庄开发区、各区县市政管委、各街乡要认真组织社会单位落实《关于继续推进本市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使用的通知》精神,协调、督促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在经营时间对外开放工作。提倡区县自行制定有关鼓励政策,引导营业场所内公共厕所对社会公众开放。

  各区县要按照奥运会环境卫生保障工作要求,对固定厕所不满足需要的地区,组织设置活动式公共厕所,场馆外临时活动式公共厕所应在7月20日前投入使用,方便行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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