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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浙价费〔2008〕171号)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浙江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浙人函〔2008〕32号)悉。经研究,现就我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医疗器械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

  二、执收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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