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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中共中央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08]4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意见》(农医发[2008]16号)精神,就加强本市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先后多次发生较大规模的禽流感、猪蓝耳病疫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危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实践证明,要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必须进一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兽医工作队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是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和动物疫情报告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可以把动物防疫的网络延伸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意识强化到基层,可以把动物防疫的技术传授到基层,有利于禽流感、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的早发现、早反应、早处置,有利于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上海畜牧业虽然规模化养殖比例较高,但广大农村地区散养畜禽的情况依然比较普遍,而且还会保持相当长一段时期。因此,各区县要按照“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的原则,把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纳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结合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和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建立起适应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三、积极推进队伍建设,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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