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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说明:1、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收。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3、落地广告、标志按广告、标志平面单面面积计收。
  4、已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经营管理者收取;不收停车费的停车占道收费向停车者收取。

  附件2:
  浙江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类别

路面材料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沥青路面

元/平方米

140-300

 

水泥砼路面

元/平方米

120-250

 

块石路面

元/平方米

100-200

 

砂石路面

元/平方米

40-70

 

土路面

元/平方米

30-5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80-120

 

平、侧石

50-80

 

 

 

砼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100-120

 

花岗石路面

元/平方米

200-300

 

青石板、火烧板路面

元/平方米

200-250

 

预制

板路面

彩色

元/平方米

130-150

 

素色

元/平方米

80-100

 

广场砖路面

元/平方米

140-180

 

其他路面

元/平方米

30-60

 

铺装残缺

元/平方米

20-50

 

路肩

空地

无铺装路面

元/平方米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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