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受理2008年度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的通知

主要医技科室及辅助部门

科室名称

专业人数

主要设备或器械名称、数量(含管理用计算机)

   
   
   
   
   
   
   
   
   

主要专科

专科名称

专科特色或专长

 

 

  
  
  

申请内容

  

申请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盖  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1、随表附送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复印件)(2)《医疗机构诊疗科目核定表》(原件、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4)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5)物价部门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6)员工名册(注明职称、科室、岗位、执业或上岗证书名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2、现场评估时,医疗机构应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及各类证书原件;

3、主要医技科室、辅助部门及专科情况,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4、医务人员指除行政后勤人员外的医、护、药、技等卫技人员;

5、本表一式二份,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存一份。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