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应现场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检查小组以现场提供的材料为准,过后补材料不予认可。
时间安排:7月上旬-8月上旬。
(三)资料审核:现场检查评估结束后,工作小组根据现场评估检查情况以及对申报资料审核的结果,依据《珠海市职工医疗保险约定机构管理办法》、《珠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定点原则等统筹考虑,初步选出符合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时间安排:8月中旬。
(四)公示: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单在《珠海特区报》、珠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时间安排:8月下旬。
(五)确定资格: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的结果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名单,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同时通过珠海市政府网(网址 http://www.zhuhai.gov.cn)、珠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网址 http://www.zhldj.gov.cn)公布确定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名单。
时间安排:9月上旬-9月中旬。
附件:1. 医疗保险政策考试范围
2.《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申请表》
3.《珠海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请表》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1
医疗保险政策考试范围
一、《珠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7〕138号)
二、《珠海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6〕93号)
三、《珠海市外来劳务人员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1〕64号)
四、《
珠海市社会保险反欺诈办法》(2006年2月)
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六、《珠海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就医及费用结算指南》(市社保中心编制)
七、《单位职工参保缴费金额明细表》(市社保中心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