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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机关节能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泛开展机关节能工作的通知
(大政发[2008]5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开展增收节支、勤俭节约活动要求和陈政高省长来连调研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缓解资源瓶颈制约,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机关节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节能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城市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对于消除油电调价影响、加快老工业基地率先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机关节能,是一项重要工作目标,也是一项重大责任,是对各级行政机关是否身体力行、有所作为、以实际行动体现和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重要考验。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将节能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切实抓紧抓好。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升油、每一滴水、每一张纸,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共同倡导勤俭节约好风尚,确保实现今年机关公务用车油耗比2007年降低20%、办公区用电节约5%的工作目标,为建设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做出贡献。
  二、节约能源工作的重点
  (一)强化节能工作理念。各级行政机关要将节能理念贯穿到业务工作各环节,在制定政策法规、编制规划和项目决策等工作中,切实贯彻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杜绝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能源浪费,保护和利用好有限的能源;积极鼓励能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强制淘汰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的价格和财税政策,引导社会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的消费模式。要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大力发展节能型交通运输工具和农业机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增加;推动新建住宅、公共建筑节能和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节能环保型空调、冰箱等家电产品,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和全社会推广采用节能照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工程;积极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二)抓好办公建筑节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精神,在严格控制办公楼建设规模、占地面积、装修及设备标准的同时,加强对新建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等环节的节能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开展新建项目合理用能评价,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设备)和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利用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低能耗绿色建筑。启动对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试点,组织专家对机关办公建筑进行用能情况调查、统计和审计,建立建筑用能指标体系,有针对性地制定节能改造措施,抓好围护结构改造,推广绿色照明,加强中央空调、供暖和用电等耗能设施、设备的节能测试、诊断,有计划地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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