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标准
(一)巩固提高路标准
1.道路两侧的户外广告一店一匾,达到规范有序,清洁美观,整齐划一。
2.道路两侧无乱搭乱建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户外装修。
3.道路两侧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4.道路两侧机动车按规定有序停放。
5.道路两侧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挂、乱倒和无跨街拱门,地面清洁。
6.施工现场标志清晰,围挡符合要求,口部硬化铺装,清洗设备齐全,对外运车辆进行清洗,车辆无带泥上路和超载现象。
(二)重点治理路标准
重点治理路按照巩固提高路标准进行整治。
(三)一般治理路标准
1.道路两侧街头烧烤、无照占道商贩、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
2.道路两侧乱堆乱放、乱挂条幅布幔、跨街拱门得到及时查处。
3.施工现场标志清晰,围挡符合要求,口部硬化铺装,清洗设备齐全,对外运车辆进行清洗,车辆无带泥上路和超载现象。
五、整治步骤
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2008年6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6月1日至6月15日)。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迅速召开会议广泛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简报、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开动宣传车辆上街进行宣传,逐门逐户进行发动,发放市综合执法局致全市市民一封信,开展委托执法、与临街业户签订 “门前三包”责任状,营造一个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城市市容综合整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6月16日至10月31日)。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的整治范围、内容、标准及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相互配合,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要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确保整治任务高标准完成。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在此期间,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严防回潮反弹,要通过加强巡查,定点值守、联合执法等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得以巩固。
(四)验收评比阶段(2008年11月16日至11月30日)。由市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采取实地查看、随机暗访、新闻单位跟踪报道的方式进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市政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