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治街头烧烤和店外经营。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整治范围内街头无照烧烤商贩、店外烧烤和其他店外经营予以取缔;责任单位依据各自的职责,配合主要责任单位对店外摆放炉具、占道烧烤的临街烧烤店和其他店外经营进行清理整治。对无环保、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店外烧烤和其他店外经营的业户依法予以处罚;对已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但不符合环保和食品卫生要求、改变经营场所、污染环境的经营业户,吊销环保、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严格临街烧烤和其他经营业户许可条件,对新开业不符合要求和条件的业户,一律不予许可。公安部门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行为人要依法处罚。主要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四)整治无照占道商贩、乱堆乱放。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整治范围内的无照占道商贩、乱堆乱放物品予以查处。主要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
(五)整治机动车乱停放。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巩固提高路、重点治理路车行道和人行道机动车乱停放、占道修车进行整顿。责任单位负责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的行政许可,并施划停车泊位。主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交通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六)整治临街乱挂、空飘和跨街拱门。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对巩固提高路、重点治理路两侧乱挂条幅布幔、物品、空飘和跨街拱门进行清理整顿。责任单位要严格审批,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悬挂、设置宣传物品的,一律不予审批。主要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
(七)整治拆迁、新建施工现场。主要责任单位要继续加强临街施工现场管理,重点解决施工现场无围挡、围挡影响市容、口部未硬化处理、无清洗装置问题,责任单位配合做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主要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
(八)清理乱贴、乱画。主要责任单位要对巩固提高路和重点治理路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含经营网点门窗内外字体广告)及市政设施、树木上的乱贴、乱画进行清理。责任单位要对办假证喷涂广告进行治理,对清理后新出现的“小招贴”通讯号码进行采集取证后,由电信经营企业予以停机。主要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各区政府;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市网通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通讯公司、市铁通公司、市电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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