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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生态示范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4
生态文明村建设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 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村设立有创建工作小组,有创建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落实创建工作;村内有环境保护管理人员和管理措施,建立有相应的工作制度。

  2.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村内及周围无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本村无环境违法企业,无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

  3. 村庄建设有规划(规划图),布局合理,管理有序。

  4. 村内环境综合整治成效良好,村容村貌整洁美观,无粪土乱堆、秸秆乱扔、畜禽乱跑、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现象,垃圾有规范的集中存放点,基本达到环境净化、道路硬化、路灯亮化、路旁绿化、庭院美化。

  5. 近3年曾获得县以上“农村卫生环境先进村”等荣誉称号。

  6. 村内设有环保宣传栏,经常开展宣传活动,社会风气正,社会治安良好,人际关系和谐。

  二、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序号

指标内容

市级指标

省级指标

国家级指标

社会经济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4000

≥5000

≥6000

2

自来水普及率(%)

≥90

 

 

3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95

≥95

4

户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普及率(%)

≥80

≥60

≥80

辖区生态环境

5

村内林木覆盖率(%)

≥40

≥40

高于本县平??

6

主要道路硬化率(%)

≥75

≥80

 

7

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率(%)

≥95

≥95

100

8

农药、化肥施用量

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低于本县平均水平

9

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

≥85

≥85

≥80

10

人、畜粪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率(%)

≥85

≥85

≥90

11

生活垃圾清运处置率、无害化处理率(%)

≥90

≥90

100

≥90

1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达标率(%)

≥90

≥90

 

13

生活污水集中排放处理率(%)

≥70

≥70

≥80

14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85

≥85

≥90

15

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例

≥20

≥20

≥50

16

农用地膜回收率(%)

≥60

≥60

≥85

17

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18

村民对本村环境状况满意率(%)

≥90

≥90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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