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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生态示范创建考核办法的通知


  附件3
环境优美乡(镇)建设考核指标

  一、基本条件

  1. 领导重视,组织落实,配备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或专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2. 按照《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编制或修订乡镇环境规划,并认真实施。

  3. 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乡镇辖区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4. 城镇布局合理,管理有序,街道整洁,环境优美,城镇建设与周围环境协调。

  5. 镇郊及村庄环境整洁,无脏乱差现象。“白色污染”基本得到控制。

  6. 乡镇环境保护社会氛围浓厚,群众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考核指标

考核

内容

指  标  名  称

国家级指标值

省级指标值

社会

经济

发展

1

农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3000

≥2500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6500

≥6000

3

公共设施完善程度

完善

完善

4

城镇建成区自来水普及率(%)

≥98

≥90

5

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0

≥90

6

城镇卫生厕所建设与管理

达到国家卫生镇

有关标准

达到国家卫生镇

有关标准

城镇

建成

区环境

 

7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8

空气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9

声环境质量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达到环境规划要求

10

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达标率(%)

100

100

11

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70

≥60

12

生活垃圾清运率(%)

≥90

≥90

1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90

≥80

14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11

≥8

15

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 )

≥95

≥90

16

清洁能源普及率(%)

≥60

≥60

17

集中供热率(%)

≥50

≥50

乡镇

辖区

生态

环境

18

森林覆盖率(%)

山区地区

≥70

≥70

丘陵地区

≥40

≥40

平原地区

≥10

≥10

19

农业田林网化率(%,只考核平原地区)

≥85

≥85

20

水土流失治理度(%)

≥70

≥70

21

农用化肥施用强度(公斤/公顷,折纯)

≤280

≤280

22

测土施肥普及率(%)

 

≥50

23

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合格率(%)

≥85

≥85

24

规模化畜禽养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90

≥90

25

规模化畜禽养场污水排放达标率(%)

≥75

≥75

26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95

≥80

 

塑料农膜回收率(%)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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