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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及待遇支付相关政策的通告

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及待遇支付相关政策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生育保险费率及待遇支付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生育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从缴费工资的0.5%提高到0.7%。调整后的政策从2008年7月1日起执行,原《珠海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珠府〔2005〕41号)中的相关内容同时终止执行。详细内容请上珠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www.zhldj.gov.cn/index.jsp资讯信息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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