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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关于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向市场多元化迈进,积极调整营销战略,增加内销产品比重,加快“走出去”步伐,大力开拓新兴市场。人民币升值导致企业海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应逐步进行资源整合,合理利用财务杠杆,通过收购兼并或建厂等方式,直接在国外利用当地生产要素进行生产并就地销售,或者选择要素成本低的第三国生产再出口到目标市场,绕过贸易壁垒,建立起全球化的生产贸易体系,利用好国际资源和市场,拓宽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同时,由于其他货币如欧元也在升值,企业可加大对欧元区市场的开拓力度,以降低出口企业对国外某些市场的长期依赖。

  五、适当提高产品售价。转嫁部分成本给客户承担,实现汇率损失的多方分担。企业可以逐步对出口产品报价进行适应性调整,将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利润空间压缩的损失,适当转嫁到出口商品的价格上,由海外进口商承担部分风险。对于外贸流通企业,还可以压低采购价格,与生产企业共同承担人民币升值带来的压力。

  六、合理利用金融工具。企业应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充分了解银行的相关金融衍生产品的功能。通过使用出口押汇、进口押汇、出口商业发票贴现、福费廷、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保理等贸易融资工具避险,也可使用人民币远期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期权、掉期交易、套期保值等金融衍生产品避险。

  七、灵活调整签约管理。出口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应把人民币继续浮动的可能性考虑进去,根据自身的需要对未来的汇率风险进行锁定;企业可配合售货周期,缩短合同报价有效期;根据汇率变动情况实行梯度报价,避免签订过长期限的出口合同;签订出口合同时尽可能将收汇时间提前;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各方对汇率风险的各自承担责任,如规定在一年以内人民币汇率升值不超过2%,损失由出口商承担,超过3%出口商承担2个百分点,其余部分由进口商承担。此外,做出口代理业务的外贸公司,可在合同中规定按收汇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代理费,不再按照结汇后人民币额收取代理费。在签订合同时,出口商应该在与进口商友好洽谈的基础上,选择快的付款方式,尽早收汇结汇;出口企业应增加出口贸易中美元以外的货币结算,多以欧元、日元结算。

  八、适时收汇结汇。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可以通过环节管理来规避部分汇率风险。比如,加紧出口收汇,尽早结汇以及尽可能延期买汇;增加直接用汇频率及额度,以收进的外汇直接支付应付外汇账款,实现汇兑收益与损失的对冲;关注汇率变化,借助于人民币汇率弹性浮动机制,在汇率较高时结汇,在汇率较低时购汇;采用外币贷款,实现提前用汇;对于进口业务,尽可能延期买汇,拖延付款买汇时间,从而减少人民币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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