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筑施工安全。当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抓紧对建筑塔机及各类建筑施工机械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评估,做到合格一家,批准复工一家。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机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规定,杜绝无证上岗现象。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必须责令停工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七)旅游安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给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的部分旅游景区景点及配套设施造成了严重破坏,在抓灾后旅游业恢复工作中,要把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设施建设纳入灾后旅游业重建的重要内容,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对正常开放的旅游景区景点,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游船、缆车、索道等旅游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八)汛期安全。目前已进入汛期,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闸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工作,对存在溃坝危险的水库要采取空库或降低水位运行。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严防暴雨、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矿商贸企业要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存在淹井隐患的矿井,暴雨期间一律停止井下作业。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
四、严格执法监督,严厉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监管职责,做到用铁的手腕抓安全,用铁的规程标准促安全,用铁的纪律管安全。要切实加强对高危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多、危险性大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监察,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力度,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大对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特别是死亡人数突破单项控制指标的区域和行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跟踪督导,确保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