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突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一)道路(水上)交通安全。各级交通、公安、农业、体育、城管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督促,形成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强大合力。要督促客、货运输企业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格“三不进站”、“五不出站”、“三品检查”制度,加强源头管理。要加强路检路查,特别是加强重点线路、重点路段和重点路口的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载客和超速、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治理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工作,切实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力度,积极改善道路交通通行条件。深入开展铁路道口安全隐患整治,加速实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程步伐,坚决取缔非法道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严肃查处水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开展“救生衣行动”,客渡船必须按定额标准100%配备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须100%穿好救生衣。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严厉打击并坚决取缔非法从业行为。目前,尤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事故。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积极推进西部(成都)化工市场配套设施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造条件。
(三)烟花爆竹安全。继续保持对烟花爆竹的高压严管态势,坚决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继续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面加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矿山安全。认真落实煤矿企业“3+2”工作(即:“推进瓦斯抽采工作、推进监测监控系统建设、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水患专项整治、开展地方政府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督查”),严防瓦斯、火灾、水害、冒顶等事故,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要以井工开采矿山、石灰石矿山为重点,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严密防范坍塌、坠落、透水、窒息等事故。
(五)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要切实落实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储油(气)罐、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继续开展对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于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抓紧推进消防站(队)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任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加强地震灾区消防工作,抓紧对都江堰市、彭州市等受灾严重地区的消防站、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消防通信设施及消防装备进行评估,积极做好抢修、购置和重建工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满足灾区消防安全基本要求;切实做好灾区过渡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和消防管理工作,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凡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坚持“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由公安机关严格审核把关,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