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管理处年均总收支情况。
1、年均总收入。
工程水费年均收入149.3万元,坝后电站年均发电收入332.69万元,合计年均总收入481.99万元。
2、年均总支出。
水库管养所费用年均支出322.7万元;坝后电站年均支出245.18万元;离退休人员单位补差经费年支出50万元;合计年均总支出617.88万元。
3、年收支相抵缺额135.89万元。
(四)财政核补测算及工程水费管理。
经以上测算,水库工程管理处年收支相抵缺额135.89万元(含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216.2万元,如剔除则结余80.31万元)。工程水费收入50%用于管理和工程维修养护费用,另50%缴入市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库重大抢险和维修,该项资金不足时,另行专项向梅州市人民政府申请,经批准后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五、历史遗留问题。
遗留问题主要为遗留债务处理:
(一)债务。
至2007年9月止,管理处总负债为604.38万元,其中欠发职工工资134.13万元、离退休职工工资差额31.52万元、职工机组改造借款47.75万元及机组改造借款利息77.18万元、拖欠环境整治、遥控遥测、梅城职工宿舍、防汛大楼装修工程款及利息共97.8万元等。
(二)解决办法。
对于以上遗留问题,管理处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争创效益、开源节流,同时利用丰水年的节余资金逐年逐步解决。
六、人员安置和分流
加大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宣传国务院的《实施意见》和省的《实施方案》,宣传水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好思想工作,使职工理解和支持,在定编定岗的基础上,妥善安置人员岗位,目前单位现有在职人员71人,水库管养维护人员定员为25人,按水管单位各岗位要求在单位内通过竞争上岗招用,其他人员到电站通过竞争上岗安排岗位。
利用以下途径安置人员:
(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工龄15年以上的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办理离岗退养。离岗退养期间,由原单位发放离岗退养生活费,并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按离岗退养前的工资标准及社会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和计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