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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梅西水库工程管理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年支出(322.7万元)。

  (1)人员经费(82.5万元)。

  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以及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市办〔2007〕108号)关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有关标准,测算如下:

  每人:

  基本工资1100元/月(中级工档案工资)

  津贴1200元/月(事业单位津补贴)

  社会保险450元/月(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及补充医疗保险)

  全体在岗人员:

  人员经费2750元/月/人,全年小计:

  2750元/月/人×12个月×25人=82.5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6万元)

  根据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办公费为每人每月200元,月办公经费为25×200=0.5万元,年办公经费6万元。

  (3)防汛费(15万元)

A、防汛车辆养护费5万元;

B、防汛抢险经费年10万元。

  (4)工程维修养护经费(216.2万元)

  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依据主要是:水利工程技术档案、水利工程等级批复文件、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修理规程及考核标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水利建筑工程概算定额》、《广东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算定额》、《梅州市工程造价信息》2004年第2季度提供价格并结合当地实际价格。工程维修养护费用测算出为216.2万元。

  以上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为定额标准测算,梅西水库已于2004进行了除险加固,主要建筑物均已经加固达标,预计未来几年维修养护经费支出较少,日常管理将根据水库工程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维修养护,水库重大抢险和维修养护费用由水库工程水费解决,不足时向市财政申请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二)坝后电站年收支情况。

  1、年均收入(332.69万元)。

  根据2004年-2006年发电情况可知,坝后电站年均发电量为841.4万度,由于得到省政策关于小水电保护价的保护,上网电价从2007年8月起由原来的0.3389元/度(不含税)调整为0.3954元/度(不含税),电费收入有所增加,现年均发电收入为332.69万元。

  2、年均支出(245.18万元)。

  根据2002年-2006年支出情况,五年平均支出为270.68万元,剔除离退休人员单位补差经费25.5万元,电站年均支出为245.18万元。主要包括工资100.15万元、福利费14.11万元、劳动保险费26.05万元、发电用水费32.86万元、折旧费24.8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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