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方案和责任
(一)改革方案。
1、管理单位的分类定性。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5〕20号)和省水利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水管〔2005〕34号)中有关单位定性的标准规定,梅西水库是既承担防洪、灌溉等公益性任务,又有供水、水力发电等经营性功能的综合性水利工程,梅西水库工程管理处是具体负责该工程管理、运行、维护任务的水管单位,由于其不具备自收自支条件,定性为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
2、定岗和定员。
根据水利部、财政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的规定,水库管理养护定员人数为25人。岗位设置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技术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水政监察类、运行类、观测类和辅助类等八个类别共20个岗位。
3、实施措施。
水库管养维护、坝后电站实行统一管理,人员根据水利部、财政部《
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的规定,水库管养维护人员为25人,其他46人到电站安排岗位。水库管养维护人员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广东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7〕56号文)以及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市办〔2007〕108号)关于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有关标准进行测算;坝后电站实行企业管理,工资待遇测算根据电站的发电效益,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挂钩的原则实施,大体参考2002年-2006年阶段单位平均工资标准,在保证不低于梅州市最低平均工资的基础上,结合社会工资增长幅度确定工资待遇。
方案批准后,在单位内部全面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工效挂钩,明确岗位职责,实行人事改革,制定各类岗位的职责、权利、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全面实行竞争上岗和人员聘用制度。同时实行档案工资和实际收入相分离,建立重实绩、重贡献的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绩效挂钩的原则,按照《企业法》的要求,制定单位内部灵活的分配制度,并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