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的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8〕39号)
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及有关企业:
现将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反映。同时,原于2008年5月8日印发的梅市府办〔2008〕31号文件作废。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的意见
为确保东山人行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及时有效处理浮桥突发事件,现就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提出如下意见。
一、职责定位
东山人行浮桥安全运行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建立重大活动的通报制、气象、水文、三防、预告制、上游及威华集团西阳水电站泄水通报制,以及“110”、“120”、消防等抢险救灾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责任,确保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等相关信息通畅,形成职责明确、调度灵活、配合有力、处理迅速的协调机制,切实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和针对性,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浮桥上下游水域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处理危及浮桥安全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梅州航道局:负责对浮桥上下游公用航道、航标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督促检查浮桥上下游临、拦、跨(过)河建筑物的依法建设以及建设(管理)单位设置和维护管理专用助航标志。
梅州海事局:负责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维护浮桥上、下游船舶通航秩序,调查、处理船舶(除渔业船舶外)损坏浮桥事件进行技术认定和相关海事处理。
梅州大堤管理处:负责清除浮桥上下游水面的漂浮物(梅江洪水位达75米以上时除外)。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为东山人行浮桥管理部门,负责维护浮桥通行秩序,及时发现处置影响浮桥桥船及行人安全的各种隐患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应急办和有关责任单位通报,并依据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的通知组织东山人行浮桥拆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