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我市各级卫生系统在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总值班负责应急值班,相关区卫生局的分管领导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各级医疗急救、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应急机动队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2)遭受汛情和台风影响的地区,要求实行严格的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认真填写疫情监测日报表,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于次日9:00前报市卫生局疾控处。对人员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医疗卫生机构受灾情况和消杀情况应随同疫情及时上报,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将正面袭击或严重影响我市,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台风预警信号。
(2)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气象台发出橙色暴雨预警信号。
③较大区域(两个区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或3天累计雨量200~300毫米,并预报未来一至两天内仍将有暴雨或大暴雨。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我市各级卫生系统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局总值班负责24小时值班,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或指派有关处室人员负责在岗值班,协调指挥全市卫生系统防汛防台风工作。
(2)可能遭遇强降雨、台风袭击的区卫生局主要领导必须在岗值班,保持通讯通畅,随时准备处理各种紧急情况。
(3)各级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心理干预应急机动队要准备好机动车辆、油料、医疗设备、药品消杀器械、快速检测设备和试剂等应急物资,处于待命状态。市疾控中心要做好随时调运防疫消杀物资、生物制品的准备。各级医疗和急救机构要加强急诊力量,做好现场救护、血液储备、开通绿色通道收治伤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对本单位的房屋和广告牌等户外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和加固,对有隐患的房屋要在暴雨、台风登陆前转移全部病人和人员,确保不发生因漏查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要切实加强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应对停电、停水和发生内涝的各项准备,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要对在建工程进行安全检查,根据情况可以全部临时停工,妥善安置建筑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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