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预案》的通知
(杭卫发〔2008〕172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杭部队、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现将《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应急预案或实施方案。
杭州市卫生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杭州城区防汛防台卫生应急预案
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强降雨、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城区防汛防台应急预案(试行)》、《杭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杭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内实现城市化管理地区的积水内涝、台风灾害所造成人员伤亡的医疗急救、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心理干预和可能造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以及卫生系统各单位自身防汛防台工作。
二、工作原则
按照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防控、处置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汛防台工作。
三、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一)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市政府、市城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杭州市区卫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局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分工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二)城区卫生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防台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卫生系统的防汛防台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医疗、急救机构负责因暴雨、台风造成的人员伤害的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点群众的医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