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出入境边防检查部门: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及时收集汇总出入境旅客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或存在隐患等相关信息,加强口岸秩序维护和警戒,协助做好口岸内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9)市红十字会: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情况,向社会发出紧急救助呼吁,协助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初级卫生救护和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并依照有关规定分配募捐款物。
(30)市爱卫会: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进口、市场监管、通信保障、污染扩散控制、相关文件制订等工作以及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3.2 日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市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政策和措施。
(4)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检查和督导各地应急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5)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
(6)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地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指导和帮助各地开展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医疗救援工作。
各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参照市卫生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结合本地情况,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管理机构。
3.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根据监测报告等综合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分级、预警、启动预案、响应终止等意见。
(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应的级别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
(3)参与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
(5)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其他技术咨询、科研等工作。
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参照市的做法,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3.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职责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的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的培训,提高快速应对的能力和技术水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疗卫生机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做好预警病例、疑似病例和收治病人有关资料的报告等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隔离。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进行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预测等。
(3)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发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4)职业病防治机构:负责重大急性职业中毒和放射事故现场处置、监测和检验,危害因素分析和事故原因调查,实施中毒和放射病人紧急救治。
(5)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口岸出入境人员的健康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疾病监测、疫情报告、病人控制、消毒处理、流行病学调查和宣传教育等。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如下: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4.1 监测
全市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新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出入境卫生检疫监测网络。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卫生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