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和管理粮食储备,协调地方粮食部门做好粮食市场保障和供应工作,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市经贸局:负责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的货源和调度,保证供应;协调维护市场秩序。
(4)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加强对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5)市科技局: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研究规划,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防治技术科研攻关,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疫苗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6)市公安局:密切注视疫情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有关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利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7)市民政局: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负责对特困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按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和做好捐赠款物的管理和发放;组织动员社区、村委会力量,参与群防群治。
(8)市财政局:负责做好需由市财政承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经费保障工作,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9)市劳动保障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落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和伤亡抚恤。
(10)市交通局:协助做好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和有关标本等物资的运送,做好疫区的公路、水路交通管理工作。
(11)市信息产业局:负责维护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通信;负责保障重要业务无线电频率不受干扰。
(12)市畜牧兽医局:组织做好家禽家畜和其他动物(包括陆生和水生动物)的疫病防治工作;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家禽家畜的人畜共患传染病监测和管理工作。
(1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监测、评估、预测、预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向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组织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开展健康教育等。
(14)市外经贸局(口岸局):组织做好口岸预防疫情宣传工作,协调、配合相关单位对疫情进行监测、预测,防止疫情通过口岸传播;协助做好大型外经贸活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
(15)市外事侨务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的涉外事务。
(1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维护环境安全。
(17)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
(18)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和调度,保证供应。
(19)市旅游局:督促、指导旅游企业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督促、指导旅行社做好旅游团组及人员有关疾病预防知识宣传和疫情登记、观察工作。
(20)梅州海关:负责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优先验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所急需的进口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材;协调相关口岸海关为国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物资入境提供通关便利。
(21)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组织处置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监测、传染病排查、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处理,及时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提供疫情风险分析和预警。
(22)梅县机场公司:负责相应应急工作的具体实施,对乘坐国内航班的人员加强检疫和查验,防止传染病通过飞机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的运送。
(23)市气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天气实况的监测和通报工作,及时提供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气象资料、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24)海事部门:负责疫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及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对发生疫情的船舶进行重点监管;协助有关单位做好相关船舶及人员的疏散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船舶进行传播。
(25)梅州火车站:负责对乘坐列车人员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列车传播;优先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和器械等物资的运送。
(26)梅州军分区: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调集军队医疗卫生有关技术人员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7)梅州武警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行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现场的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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