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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8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经贸委关于开展2008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经贸委(经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国资委、广电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总工会、团市委,有关市商贸局,省有关部门,省军区后勤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定于6月15日至21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联合举办2008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就我省做好宣传周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

  近两年,全省上下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方针,切实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资源环境约束矛盾将长期存在,特别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压力巨大,形势十分严峻。2008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关键一年,需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节能意识,营造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各市经贸委(经委)要会同联合主办单位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方案,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与协调,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好宣传周活动。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

  各市、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今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 “依法节能,全民行动” 的主题,以新修订的《节约能源法》的宣传贯彻为主线,以绿色奥运、节能灯推广、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为重点,通过举办专题活动、论坛、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等形式,宣传节能典型经验和先进实用技术,表彰在节能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曝光和查处严重浪费能源的行为,努力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氛围。特别要结合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将财政补贴政策及推广产品的规格、性能等介绍给广大用户;结合我国从今年6月1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在商品零售场所实行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大张旗鼓地宣传限制塑料购物袋对我国节能环保事业的重要性,宣传国家的政策措施,引导消费者树立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理念及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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