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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园街道农村居民住房困难户公寓式安置试点办法》的通知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官园街道农村居民住房困难户公寓式安置试点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8〕36号)


宜阳新区管委会,袁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城规划管理,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农村户口居民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官园街道农村居民住房困难户开展公寓式安置试点工作。现将《官园街道农村居民困难户公寓式安置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六月十六日

  官园街道农村居民住房困难户公寓式安置试点办法

  为贯彻市政府《中心城规划建设“十不准”》的文件精神,切实从根本上扼制违法建设,解决中心城区农村户口居民住房的困难,根据官园街道实际,特制订《官园街道农村居民住房困难户公寓式安置办法》。

  一、建设方案
  1、第一期需安置的为26户,拟建36套,26套用于第一批安置,其余10套为预留房。
  2、拟建地点:在官园街道官园居委会境内(具体由新区建设局与官园街道共同商定)。
  3、设计户型与面积:拟选用90-120m2之间的户型,设计为两房两厅,或三房两厅。
  4、建设标准:小区内环境不低于普通商品房的标准,室内为普通粉刷,门窗配置齐全,水、电一户一表,达到不经装修可基本入住的条件。
  5、建设单位:由官园街道办事处负责筹建。

  二、申报资格
  1、具有官园街道农村户口。
  2、参与了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并享受了分红的居民。
  3、撤地设市后,原属农村居民因征地已转城镇户口,但没有安排工作的居民(含已下岗)。
  4、上述对象中的住房困难户与危房户具有申报资格。
  5、住房困难户为户均少于120m2(不含附房)或人均居住面积少于35m2,危房户为所住住房经有关部门鉴定为C、D级危旧房屋。

  三、申报程序
  先由申购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小组初审并出具住房证明,由居委会审核并张榜公布(公示7天)后,报街道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张榜公布(第二榜),择日进行抽签选房。

  四、安置房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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