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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2)提高居民医保的年度报销限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8万。
  (3)为解决患大病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门诊统筹制度。参保居民患指定病种可以申请大病门诊,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时可以按比例报销。增加恶性肿瘤(化、放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期)和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三个病种为门诊特定病种。此三种门诊特定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并计算在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内,支付比例为:缴费不满2周年的,一级医院报销65%,二、三级医院报销55%;缴费2周年以上的,一级医院报销75%,二、三级医院报销65%。
  (五)增加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经费。
  市财政对2008年发动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按每发动一名城镇居民参保补助1元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年底由市财政根据各县、区的参保情况一次性划拨给各县、区。各县、区也应按照市政府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对乡镇政府、社区工作站按每发动一名城镇居民参保补助1元以上的标准给予工作经费补助。

  附件:1.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表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领导分片负责表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测算表

  附件1
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任务表

单 位

应参保人数

2008年
  任务数

其 中

中小学生

低保户

惠城区

160802

144722

61386

1805

惠阳区

70429

63386

25588

2407

惠东县

130387

117348

31169

1212

博罗县

48942

44048

19261

1155

龙门县

31196

28076

8516

1309

大亚湾开发区

18244

16420

4890

1067

合 计

460000

414000

145920

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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