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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简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程序。
  1. 采取走出去的形式,为群众服务。联合全市各中小学校进行广泛宣传的同时,由各学校配合发放“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学生带回家填写,并将相关参保资料由学校分县、区集中收集,由各社保部门根据资料录入,确保在校的中小学生及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以达到带动整个家庭参保的目的。
  2. 充分发挥社区工作站在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中的作用。采取由社区工作站统一办理的形式,实现群众有组织的参保。有条件的社区采取上门服务的方式,统一收取居民家庭的相关资料,统一到社保部门或当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3. 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劳动保障干部职工进万家活动”。每个社区工作站安排两名劳动保障、社保工作人员深入到社区、家庭,进一步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措施和参保方式方法,提高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并现场帮助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4. 简化缴费手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保部门负责征缴,并由社保部门与建设银行在目前我市非税缴费系统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征缴系统,实现参保人实时缴费。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居民医疗保险缴费票据,并按地税征收时财政下拨给地税部门的征收管理费,拨付给社保部门作为工作经费,同时在建设银行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四)加大财政投入,增强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吸引力。
  1.增加财政投入。根据全省会议精神,今年中央财政给每名参保居民的补助将从2元提高到4元,省财政补助将从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61元。我市市、县(区)两级财政给参保人每人每年的补助从20元提高到40元(其中属惠城区的,市财政补助30元,惠城区财政补助10元;属其他县、区的,市财政补助20元,县、区财政补助20元)。按照今年的任务数,今年市财政要支付补助资金972.72万元,各县、区支付补助资金683.28万元(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详见附件3)。
  2.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完全丧失、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居民,其参加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市、县(区)财政负担。
  3.提高居民医保待遇。
  (1)提高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具体为:缴费不满2周年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65%,二、三级医院报销55%;缴费2周年以上的,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病,报销75%,二、三级医院报销65%。适当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级卫生院的住院报销比例,鼓励居民就近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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