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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五)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的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
  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建立和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市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地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八)加强住房及房地产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的法制体系。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杭州市近五年对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依据,开发企业、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履行义务。在具体实施中,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认识。实施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调整的重大决策,是有效解决住房领域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解决好住房问题的关键,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高度重视。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政府通过制定政策、法规和调控管理,解决好居民(特别是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问题,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国办发〔2006〕37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区、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目标责任制,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国发〔2007〕24号也明确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重视并严格执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这一重大决策。
  (三)组织落实与制度落实。在市政府领导下,明确各部门的岗位责任和相互配合的责任,共同抓好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同时,将规划分解下达到各个开发建设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处罚违纪违规行为,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根据建设部文件的规定,市规划局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对拟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住宅面积净密度两项强制性指标的要求。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同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将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房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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