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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2012年)的通知

  廉租住房建设用地在经济适用住房用地和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中统一调配。
  3. 新增住房用地中约918-1163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达到新增总住房用地的70%左右。
  (四)住房建设计划。
  1. 2008年-2012年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建设和危旧房改善计划。
  2008年-2012年,杭州市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建筑面积90万平方米(含调剂收购1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约260万平方米;危旧房改善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建筑面积85万平方米,其中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公寓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建筑面积约30万平方米,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户租赁房25万平方米。
  2.2008年-2012年普通商品房储备土地出让计划。2008年-2012年,杭州市土地储备地块面积约1000-1350万平方米(约15000-20250亩),总建筑面积2000-2700万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除上城区、下城区用地)设计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的90平方米以下的小户型,由政府按成本价回购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等)。
  (五)土地储备地块套型建筑面积结构比例规定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
  五、政策与策略
  (一)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障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在规划期内,应按照全市住房发展目标,科学确定并适度增加住房用地的供应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适应新政策的要求。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在符合各项规划(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等)以及各项规划控制原则和规范的前提下,对新区适当提高住房建筑的容积率水平。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二)加强商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
  1.继续加大普通商品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推进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的招标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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