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强制性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中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五)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引导居住用地发展。以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保护好杭州的自然生态环境。
2.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住宅建设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考虑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等因素,合理安排居住用地,同步建设各种配套设施。下沙城、滨江区、三墩北地区以及田园、丁桥、长睦等地区将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3. 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等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为减轻政府保障性住房供应压力,规划期内在快速交通干道、地铁周边等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重点选址建设一批以满足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为主的大型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区块,以及建设一批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为主的限价商品房。
4.根据住房总需求及市场需求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确定商品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开发建设的合适比例。
四、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一)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副城和城市组团转移。
(二)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规划期内,全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约1312-1662万平方米。
(三)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商品住房用地总可供应量为1000-1350万平方米(约15000-20250亩)。其中606-851万平方米用于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2.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总量约312万平方米,其中廉租住房用地约4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约130万平方米,限价商品房用地约100万平方米,经济租赁房用地42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