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要求;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相协调。
(五)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二、住房现状和需求
(一)规划区内住房现状。至2007年年底,市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8.78平方米。
(二)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杭州市住房现状和需求预测,立足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资源、环境、人口等约束条件,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综合确定规划期内的住宅建设总量,并与杭州市的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人口等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协调。
规划期内,我市预计年住宅建筑面积需求量(不包括暂住人口)约为500─650万平方米,与目前每年商品房竣工面积基本相符。其中,政府每年将安排保障性住房(含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租赁房和危旧房改善工程)约150─200万平方米,市场对普通商品住宅的年需求量约350─450万平方米。
三、规划目标和方针
(一)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办发〔2006〕37号、建住房〔2006〕165号、 国发〔2007〕24号和浙政发〔2007〕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杭州市住房建设实际,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为基础,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宏观调控,调整住房结构,坚持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和优化以重点发展满足中低收入家庭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保障性住房组成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满足不同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规划要提出科学合理的土地布局规划和供应计划,引导符合国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促进杭州市经济社会与住房建设的持续、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二)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不断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初步建立起由普通商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下同)、经济租赁房和危旧房改善等组成的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居住需求的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切实加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城市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包括经济租赁房等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快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进度,努力破解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