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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门牌规范设置工作进程的通知

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门牌规范设置工作进程的通知
(丽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2007年3月7日,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紧抓好城镇门牌规范设置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2007〕40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都积极组织开展了一定的工作。但是,部分地方实施力度不够,进度缓慢,效果欠佳。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快城镇门牌规范设置工作进程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快城镇门牌设置工作进程

  门牌规范设置是现代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不断提高,城市中无门牌及未规范设置门牌等问题日趋凸显,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经营及城市形象带来了不利影响。门牌设置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各级政府应该承担的一项社会责任,也是城市(镇)现代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县(区)要站在为民办实事、认真落实“四项制度”的高度,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城镇门牌规范设置及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快推进城镇门牌规范设置工作。

  二、落实责任,协调配合,保证门牌设置工作顺利开展

  城镇门牌设置涉及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各业,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各界的支持。要建立县(区)政府统筹领导,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公安、财政、市政、城建、发改委等部门配合,镇、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实施方案,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多方筹资,确保门牌规范设置工作顺利开展。

  三、门牌规范设置基本原则和时间要求

  (一)门牌设置的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系统全面、合理排序、不重不漏、留有余地的原则;坚持地名标准化、制作规范化、资料档案电子化的原则。

  (二)时间要求。2008年9月底完成全市城镇门牌的登记、普查和统计工作,2008年12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城镇门牌规范设置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一般集镇及乡村门牌的规范设置工作。

  (三)市民政、公安及督查部门要抓紧抓好日常性的指导及检查督促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将以上工作列为今年的一项重要督查内容,进行认真督查。市人民政府将于2008年9月至12月组织开展不定期的检查工作,于2009年1月内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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