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海洋渔业局关于规范海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海管函〔2008〕15号)
沿海各市、县(市、区)渔业主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我省海洋渔船管理工作,统一、规范海洋渔业捕捞许可有关手续办理工作程序和要求,方便渔民群众,提高服务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我省海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海洋捕捞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的申请
(一)制造渔船
办理淘汰旧船后再建造渔船(包括新建造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3、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渔业船舶报废证明》、《渔业船舶拆解、销毁或处理证明》原件和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4、淘汰渔船的捕捞许可证原件;
5、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灭失证明和渔业船舶证书注销证明原件(此条仅适用于因海损事故造成海洋捕捞渔船灭失后申请制造渔船);
6、远洋渔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此条仅适用于申请制造专业远洋渔船)。
(二)购置渔船
办理购置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3、买卖协议;
4、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注销证明原件;
5、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6、有效的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7、有效的捕捞许可证原件。
跨省购置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的,除提供上述前6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卖方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证明;
2、买方所在地县、市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接收证明;
3、有效的捕捞许可证复印件(由发证机关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捕捞许可证注销证明原件。
(三)更新改造渔船
办理更新改造渔船申请船网工具指标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3、有效的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4、有效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捕捞许可证原件。
二、海洋渔业辅助渔船批准书的申请
(一)海洋渔业运销船
申请海洋渔业运销船批准书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江苏省海洋渔业辅助渔船申请书(见附件2);
2、申请人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户籍证明;
4、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购置海洋水产运销船的还需提供:买卖协议,原船捕捞辅助渔船许可证原件、渔船登记证书复印件和检验证书复印件。跨地区购置的,还需提供卖方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出指标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