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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宁波市公安局嘉奖的决定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宁波市公安局嘉奖的决定
(甬政发〔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以来,市公安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公安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建设“平安宁波”、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了主力军作用。特别是在今年北京奥运火炬在我市传递和杭州湾跨海大桥通车仪式两项活动中,市公安局表现尤为突出,作出了重要贡献。
  5月22日,北京奥运火炬传递活动在我市举行。为确保传递活动的安全、顺畅、有序,市公安局精心组织,全警动员,周密部署,克服了活动计划临时调整、圣火存放时间延长等带来的诸多困难,投入了16000余名保卫力量,历经近12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圆满完成了迄今为止宁波公安史上史无前例的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任务,受到了北京奥组委、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5月1日,举世瞩目的杭州湾跨海大桥举行了通车仪式。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科学调度,统筹安排,强化保障,组织了3500余名保卫力量,以高昂的士气、良好的精神和顽强的作风,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现场疏导,有力地保证了活动现场秩序的文明有序,确保了大桥通车仪式的成功举行。
  实践证明,我市公安队伍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赖的队伍,是一支关键时刻拉得出、危急时刻冲得上的队伍,是一支能够经受住各种风浪考验、有坚强战斗力的队伍,不愧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此,特给予市公安局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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