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异地搬迁替代
1.板桥镇官坡村罗寨青石岩砂场因其在附近新办了一个板桥镇大龙塘砂石场(不在面山范围),由新办的大龙塘砂石场替代罗寨青石岩砂场。对罗寨青石岩砂场进行注销采矿许可证,并由业主采取分台填土,种植桤木树、车桑子和藤本植物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投资估算为5万元。
2.对河图镇魏家砂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等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投资估算100万元。
3.河图镇麦场水井坡砂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恢复治理投资估算80万元。
4.对云瑞左官赵发刚石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生态恢复治理投资估算150万元。
5.对白岩子郭永林石场、八家山庄和石场、白岩子乔福洪石场、段家山乔占和石场、齐家山段顺生石场5个石场采取合理补助异地搬迁的形式进行治理,并采取削坡、支砌挡墙、回填土方及种植一定高度和胸径的树木、藤本植物的方式进行恢复治理。同时,需在通往蒿子村公路的矿山段两侧种植树木和车桑子。生态恢复治理投资估算1370万元。
通过调查,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投资估算为2000万元。
七、整治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分4个阶段进行,起始时间为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期限为两年半。
(一)摸底调查(2008年5月7日至11日)
由国土、水务、林业、环保、安监等部门组成清理调查小组,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可视范围内的土砂石场进行全面核查,摸清底数。
(二)编制实施方案(2008年5月12日至26日)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编制整治实施方案,确定整治范围和重点整治区域,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整治土砂石场(2008年5月27日至2009年8月31日)
1.宣传发动(2008年5月27日至6月30日)。采取媒体宣传和分片召开面山土砂石场业主会议的方式,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及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目的、意义、重要性、必要性和整治的方法、措施进行宣传。
2.全面踏勘(2008年6月1日至20日)。委托地勘单位和建设、质检部门对新选址砂石场的矿石储量、品质、开采条件等进行全面踏勘。
3.规划布局(2008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对所选砂石场进行采矿区块的合理规划布局,为需实施异地搬迁的砂石场提供替代资源保障。
4.确定补偿金额(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由资产评估机构对需实施异地搬迁和封停的土砂石场进行搬迁补助和封停补偿评估,确定搬迁补助金额及封停补偿金额。
5.具体实施(2008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宣传发动和确定替代资源、搬迁补助和封停补偿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异地搬迁、补偿、封停无证非法开采。
6.新选采砂石场有关建设工作(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对新选开采砂石场进行项目备案、水保方案、环评登记、林评、安评、采矿登记手续的办理和建设砂石场开采、加工等基础设施,为异地搬迁砂石场的生产奠定基础。
7.拆除撤离(2009年7月1日至8月31日)。完成现有面山所有砂石场的设备拆除、撤离,停止生产作业,转移至新开采点。
(四)生态环境恢复治理(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工程设计(200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建设、水务、林业部门组成土砂石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技术小组,对需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土砂石场进行工程治理施工设计和投资预算。
2.恢复治理(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按照施工设计要求,实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
3.扫尾工作(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面完成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扫尾工作,并加强对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管护,确保治理工程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
八、整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为切实加强对保山中心城市周边土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杨耀程为组长,常务副区长胡飚为常务副组长,副区长杨根庆、孙光华、何树林,调研员王元生,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杨春红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为成员的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暨城市“四乱”治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砂石场整治组,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根庆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局长杨春红任副组长,国土、安监、建设、水务、环保、市公安隆阳分局等单位为成员。
(二)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大力加强对矿产资源、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树立土砂石属于“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及“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意识和观念;二是深入宣传保山中心城市周边砂石场整治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目的、意义和整治的方法、措施,提高土砂石场业主对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逐步获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三)合理布局,严格土砂石场审批。一是根据《隆阳区矿产资源规划》和《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砂石料开采行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通告》的有关规定,严禁在保山中心城市周边面山可视范围内、公路和河流两侧、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径流区及工厂、学校、集镇、乡村周围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开采土砂石;二是继续加强和完善土砂石采矿权设置联合预审,发改、国土、环保、水务、林业、安监等部门要共同把好矿产资源规划关、生态环境影响关、水土保持关、安全生产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审批。
(四)抓好整顿规范,建立稳定良好的矿业秩序。一是加强联合执法,持续开展土砂石专项整治,全面清查和依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乱采乱挖和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实行有计划退出制度,对布点不合理、环境破坏大、生态难恢复、安全隐患突出的现有砂石场,采取强制封停、异地搬迁、合理补偿的方式逐步予以关闭。
(五)合理规划替代土砂石开采点。为解决好保山中心城市建筑用土砂石供应问题,经踏勘,初步选定位于汉庄镇龙潭村的仙马脚迹(距城区约18公里)、长洼子(距城区约20公里)2处交通条件、开采条件好和资源储量大的建筑用石料替代资源点,选定位于河图镇现开采砂场背山的建筑用砂料替代资源点。
(六)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一是对暂不能关闭的土砂石场实行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责令业主在开采过程中,对采空区采取种草树、支砌挡墙等方式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待矿山闭坑后或因产业政策要求关闭后,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要求,进行全面恢复治理;二是对无证、历史开采遗留下来的土砂石场和生态环境破坏大、视觉污染突出的土砂石场,采取政府补助、业主自筹、项目扶持、社会帮助的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