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南省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政办发〔2008〕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为贯彻落实好省政府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抓好我州2008年纠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政府要严格按照《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77号)精神和2008年大理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2008年纠风工作,务求取得明显成效。
二、州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纠风工作原则,按照2008年大理州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照《大理州2008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中安排的主要任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本部门和本行业的纠风工作责任,完成好纠风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