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建科标通〔2008〕344号)
各市(州、地)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依靠技术进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建设厅科学技术标准定额处。
附件: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贵州省建设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贵州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施工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依靠技术进步,推动建筑业新技术在工程上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做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工作,根据《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
建设部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建质[2002]173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以下简称示范工程),是指建设部当前重点推广的深基坑支护技术、高强性能混凝土技术、高效钢筋和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粗直径钢筋连接技术、新型摸板和脚手架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和新型墙体应用技术、新型建筑防水和塑料管应用技术、钢结构技术、大型构件和设备的整体安装技术、企业的计算机应用和管理技术,采用上述新技术中的六项以上,并结合工程特点采用其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使整体技术达到国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的新技术。建筑业新技术根据建设部公布的新技术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