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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州价格调控工作,确保今年我州价格总水平的涨幅低于去年的实际涨幅,现将《楚雄州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三十日

楚雄州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州委七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省发改委对今年价格工作的总体部署。2008年,我州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围绕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向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宏观调控为首要任务,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稳定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加强涉农价格管理,着力做好民生价格,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积极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确保2008年市场价格总水平的涨幅低于上年的实际涨幅,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这一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州2008年价格监管调控工作要点。

  一、积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

  (一)价格总水平涨幅低于2007年全州实际涨幅的县、市,要严格控制县级管理的调价项目,2008年价格总水平力争不高于全州2007年的实际涨幅;凡是月度涨幅突破全州平均涨幅的县、市,原则上不得出台除环保收费以外的地方调价项目。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发展生产、保障供应、稳定市场、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确保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

  (二)健全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禽蛋、石油、钢材、煤炭、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价格总水平运行情况,坚持价格形势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价格总水平变动特点及趋势,分析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完善市场巡查、应急值班、跟踪监测、预警报告等各项监测预警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应急和预警能力。

  (三)根据国务院和省、州人民政府启动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各县、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有效遏制粮食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牛奶、液化气等重要商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对市场集中度较高、经营规模较大、市场影响大,达到一定规模的少数批发、零售企业经营的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要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及时纠正不合理涨价。要加强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的供求情况、价格变化的重点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内传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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