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中心村、整治基层村、培植特色村、合并弱小村、保护历史文化村”的原则,以县或镇为单位,统一编制区域内村庄规划。县驻地、园区驻地、镇驻地、的村庄(以下统称“城中村”)要按照城镇社区的要求进行规划编制;中心村要增强聚集和辐射能力,突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公益事业的配套;基层村要重点做好村庄整治,搞好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配套;特色村要因村制宜,突出自我发展能力;规模较小、位置偏远的弱小村,要逐步向中心村迁移。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村庄现状和农民群众的意愿,因地制宜地编制新建、改造、环境整治、规划控制等不同类型的村庄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要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明确整治的重点和时序,明确组织方式和费用分担方式,为村庄整治打好基础。
3.乡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四)加大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编制力度
1.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任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审批建设用地、发放建设项目许可证件的法规依据,需要尽快编制。到2010年底,115个国家和123个省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全镇区,一般镇达到50%以上。2008年国家和省重点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达到20%以上;“城中村”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有效控制其平面布局、建设容量和风貌特色;成片开发的片区、重点地段和主要街道,要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
2.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以经批准的镇总体规划为依据,研究城镇设计,论证控制条件、控制要求与控制指标,对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使用强度、道路、工程管线和配套设施以及空间环境等控制要求作出的规划,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下提供更多、更重要的引导和调控工具,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水平。控制性详细规划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用地性质。包括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详细规定所规划范围内各类不同使用性质用地的界线,规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建设用地使用强度。包括不同地块的开发建设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等具体控制要求;提出建筑高度、建筑风格、空间尺度与环境要求等;对城市设计构想的重点区段,作意向性的形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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