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的通知
(豫建村镇〔2008〕23号)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商丘市小城镇发展办公室,巩义市、永城市、项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建委(规划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08年开始,用3年时间有效改善农村环境卫生状况和村容村貌,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有效进展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村镇规划工作
(一)抓好县域村镇体系规划
1.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任务
2008年47个扩权县完成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根据实际情况加快编制步伐,以引导区域村镇合理布局、科学发展;2009年完成50个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全部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
2.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调控县域村镇的合理发展与空间布局,指导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依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充分考虑改善人居环境,方便群众生活,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需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内容与深度,要依据
建设部《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暂行办法》(建规〔2006〕183号)和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技术细则》(试行)通知(豫建村镇〔2007〕14号)要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已批准实施的上位规划。并与涉及到的城镇、村庄规划以及相关规划相协调。采用的勘察、测量图件和资料必须符合城乡规划勘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质量要求。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县域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确定县域产业发展空间布局;预测县域村镇发展趋势,构建县域村镇体系布局;确定空间管制策略,划分县域空间管制区域;制定重点城镇和重点区域的发展策略,明确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统筹配置区域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区域资源共享;确定中心村、基层村布点,合理预测发展规模;制定分阶段实施规划的目标与重点,提出实施规划的措施和有关建议。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原有的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顺应农村人口、村庄数量逐步减少的趋势,统筹村镇自然条件、历史沿革、村庄规模、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因素,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为目标,合理确定中心村、基层村的体系和数量,形成中心村和基层村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构建人口相对集中、土地利用集约、生产生活方便和生态安全的村镇空间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