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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村镇防汛抗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豫建村镇〔2008〕24号)


各省辖市建委(局)、规划局,巩义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项城市、中牟县建委(局)、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抗洪和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108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防汛抗灾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全省建设系统开展村镇防汛抗灾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城乡规划法》为依据,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防洪救灾工作要求,认清形势任务,把握客观规律,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吸取以往局部地区洪涝灾害的深刻教训,通过集中排查与整改,进一步完善防洪抗灾、规避风险的措施,打好建设系统防汛抗灾主动仗,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近期防汛抗灾主要工作

  (一)开展村镇防汛抗灾安全排查

  1.排查范围与重点。排查范围为全省所有镇、乡、村庄(含基层自然村),以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易引发泥石流的豫西、豫西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为重点排查地区。

  2.主要排查内容。一是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镇、乡、村庄是否编制规划并批准实施,规划有否防汛抗灾内容;现状建筑是否存在违反规划随意占压河道、泄洪沟渠等问题。二是易发洪涝灾害地区的镇、乡、村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制定相应规避风险的措施。三是对以往曾因洪水、泥石流冲击造成房屋淹没、倒塌情况的重点村镇,通过对周围自然环境、地质地貌条件的全面勘察,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3.排查时间与方法步骤。排查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至7月20日。排查方法:以县(市)为基本普查单元,采取镇、乡、村庄“拉网式”普查与重点县(市)、村镇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方法步骤为:(1)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调机关干部、水文勘察与规划设计单位的专家和镇、乡村镇服务中心人员组成联合排查组,对辖区内所有镇、乡、村庄防汛抗灾情况进行进行安全排查;(2)对处于易发洪涝灾害的淮河流域和豫西、豫西南、豫西北山区,煤矿等易塌陷地区的市、县,进行逐镇、逐乡、逐村的“拉网式”排查,掌握防汛抗灾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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