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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发展壮大期货经纪公司。抓住金融期货交易品种推出的机遇,引导、推动现有期货经纪公司合并重组,在全市培育1至2家规模大、竞争力强的期货经营机构。

  (五)充分发挥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的作用。在对非上市公司股权进行统一登记托管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试点。推动市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和市产权交易中心、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的合作,探索非上市公司股权的有序流动,加快地方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

  (六)大力培育农村金融组织。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快培育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

  (七)加快金融组织创新步伐。积极试办金融租赁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争取设立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效处置地方企业的不良债务。筹备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多方募集社会资本。整合国有存量资产,培育有实力的政府投融资平台。加大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力度,组建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三、实施产业扶持政策,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

  (一)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进驻哈尔滨。对在我市新设立或迁入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管理等境内外金融机构法人总部或地区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至200万元补助;对引进金融企业的引荐人,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予以奖励。以上奖励资金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行政性收费,仅按照规定标准收取工本费。拟在境内外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市的企业已聘请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改制辅导,并且已支付规定范围内必要费用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补贴其上市成本支出;区分企业不同性质,资助资金分别从新型工业化发展资金、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基金、财源建设基金和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企业在境内外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本市所辖区域内投资的,市政府对其高管人员按照融资额的2‰给予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所需资金从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各级政府、各部门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要办理的有关手续和证明,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开辟“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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