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政发〔2008〕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金融业取得长足发展,对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但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仍比较滞后,金融产业比重低,尚不能满足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客观需要。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大力促进金融产业发展和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把握国家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有利契机,以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扩大金融开放、加快招商引资为重点,以改善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以加强东北亚跨国金融合作为特色,建立健全高效、健康、安全的金融体系,培育金融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增强金融对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哈尔滨在东北亚地区的重要战略地位和中心城市功能。
(二)总体目标。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争取用10至15年时间把我市建设成为金融机构集聚、金融市场发达、金融信息灵敏、金融设施先进、金融服务高效的立足黑龙江、面向东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十一五”期间,我市金融业发展主要是为建立区域性金融中心奠定基础,到2010年基本确立金融在经济发展和城市功能运作中的核心作用,基本形成中外资金融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体系,基本具备交易各种金融工具的金融要素市场,基本具备良好、规范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整合金融资源,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
(一)做精哈尔滨银行。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在省外设立分行的步伐,启动上市融资进程,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公开上市,逐步打造成具有竞争力的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
(二)做大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加快增资扩股进程,尽快使其注册资本达到10亿元以上。进一步健全内控机制,积极开办综合类业务,调整营业网点布局,使其成为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坚实平台。
(三)做强中融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其开展资产证券化、企业年金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等业务。